為推進“陽光檢察”,增強批捕案件透明度,近日,盂縣院對一起審查批捕案件舉行聽證會。盂縣公安局辦案人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屬和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人民監督員參加了聽證會。
經查:犯罪嫌疑人付某,男,22歲,系盂縣北下莊鄉人,與被害人李某通過網聊認識。付某謊稱自己是政府部門工作人員,能為李某找到工作,騙取李某人民幣2萬元。后又以能為李某丈夫找工作為誘餌,再次對李某行騙時,被李某識破,當即報案,付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案發后,付某家屬主動退還被害人2萬元。
聽證會上,付某家屬向被害人表示歉意,并向盂縣院提出對付某取保候審的請求,被害人李某也表示諒解,建議檢察機關對付某不批準逮捕。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分別從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是否存在社會危險性,以及如何更有利于對付某教育挽救、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表了各自意見。休會后,盂縣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結合參會人員的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付某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加之其妻懷孕、其父殘疾需要照顧的實際情況,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經檢察長批準后,依法對付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盂縣院當場就此決定和不批捕理由向參會人員作了說明。參加聽證人員對盂縣檢察院作出的決定表示認可和支持。
此次公開聽證是盂縣院深入推進“陽光檢察”,提高辦理案件透明度的一次有益嘗試,為實現審查逮捕案件由封閉運行向公開開放提供了經驗參考。(盂縣檢察院)